記者近日從商務部獲悉,以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日益明顯。許多WTO成員為了保護其國內產業和市場,憑借WTO規則,紛紛采取技術性貿易措施,提高市場準入要求,甚至構筑技術性貿易壁壘。
商務部世貿司司長張向晨對此指出,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傳統貿易措施如關稅配額等對國際貿易所起的作用逐漸削弱,而各種技術貿易措施日益增多。由于這些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涉及面廣、隱蔽性強、技術性高等特點,對全球國際貿易將產生長期的影響,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帶來不利影響。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些是屬于正常的,有些則是屬于不合理的、限制性的。”據博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賀京華律師向記者介紹,其分界點主要在于該措施是否為實現保護人類或動物生命、健康等合法目標,是不是實現此合法目標所必要的措施,是不是符合非歧視原則,以及是否會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或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符合上訴原則的措施屬于正常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反之則是技術性貿易壁壘。
賀京華表示,對正常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與技術性貿易壁壘應有不同的應對思路:一國出口商對他國正常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應當采取按進口國技術法規、標準或國際標準組織生產,改進產品質量,嚴格產品檢驗,符合質量認證要求等方式,積極跨越;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則應積極應對,以求“打破”。
“目前現行標準時效性差,修訂和復審周期長,有些行業或產品甚至根本沒有自己的標準等現狀,都極不利于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賀京華建議,各國對他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而采取的應對措施和應對機制并沒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我國企業要提高認識,主動了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做到未雨綢繆,積極應對。有關部門要盡可能參與國外技術法規的擬定進程,利用WTO等平臺積極聯合其他有共同利益的國家,增強話語權。同時,企業要通過自主創新,提高技術水平,盡量直接采用國際標準,通過國際認證,增強產品國際競爭力,減少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有關部門則要為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據、加強中介組織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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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WTO統計,從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員通報影響貿易的新規則總量23897件,其中技術性貿易措施16974件,占總量的71%。國外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最主要方式是提高標準和制定新的技術法規。如日本的肯定列表,歐盟的WEEE和ROHS指令等,對我國外貿影響很大。
近期商務部對2006年度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情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總體影響仍很嚴重,直接損失和生產成本增加較大。2006年我國有15.22%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出口行業遭受直接損失金額達758億美元,同比增加9.7%;企業為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所增加的生產成本262億美元,同比增加20.74%。調查結果有四個顯著特點:食品土畜行業仍然是受影響面最廣的行業;機電高新技術產品領域成為受損最嚴重的行業;受影響最大的仍然是廣東、江蘇、上海和浙江等沿海地區;歐美對我國的影響略有減少,日韓影響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