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即至,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指導我國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一份綱領性文件。近日,記者就如何準確把握其內涵和實質,認真落實《決定》提出的目標和各項任務等問題,采訪了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
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
周生賢指出,《決定》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刻分析新世紀新階段的形勢和任務作出的重大決策。《決定》的發布,對于廣泛調動全社會力量,加快推進環保事業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決定》全面提出了在環保領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任務。首先,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是環境保護的根本出發點,是以人為本在環保領域的集中體現。其次,集中力量解決城鄉、區域的突出環境問題,有利于“五個統籌”,將有力地促進全面、協調發展。第三,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之中,有利于可持續發展。
《決定》站在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要求“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體現了以污染治理化解環境壓力、以資源節約優化經濟發展、以環境友好促進社會和諧的總體思路,充分表明了黨和國家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強烈政治意愿。《決定》是一個總結過去、指導當前、籌劃未來的文件。《決定》針對環保執法、體制、機制、能力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破解之策,力度空前,令人鼓舞。
圍繞七項重點任務,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周生賢認為,科學發展觀對新時期環保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決定》確定了環境保護的七項重點任務: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
這七項重點任務帶有鮮明特點:一是將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將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將保障飲水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務,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二是堅持為科學發展保駕護航。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關系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歷史任務。《決定》第一次將農村環保作為環保工作的重點,要求著力解決土壤、農業和村鎮污水、垃圾污染,推進生態農業發展,促進農民生活質量提高、鄉村環境整潔。針對“十一五”能源工業快速發展的特點,對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確保核安全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根據城市化快速發展的狀況,對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染防治等,作出明確規定;針對資源開發規模大、人與自然矛盾突出的嚴峻形勢,對生態治理、生態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七項重點任務,兼顧到城鄉環保協調、區域環保協調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三大環保領域的協調,覆蓋面之廣在環保史上還是第一次,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已進入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新階段。
周生賢認為,這七項重點任務都相互關聯、十分重要,必須統籌協調、全面推進。但從階段性的工作來看,又必須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攻堅克難,盡快盡早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問題。要將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當前我國污染問題十分突出,今后5―15年,污染壓力持續加大,污染防治始終是今后一個時期環境保護的主要領域。要將保障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是因為喝上干凈的水,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環境權益;而且相對其他污染因子,水污染問題又最為突出、最為緊迫。環保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要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一步一個腳印地抓好七項重點任務的落實,實實在在的在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務中不斷突破,在抓落實上看能力,抓實干上看素質,抓細節上看水平。
確保如期實現《決定》確定的目標
周生賢認為,積極的環境目標可以振奮精神,鼓舞士氣,但脫離實際的環境目標就是“空中樓閣”,結果會讓人民群眾喪失對環境保護工作的信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確定環境保護目標,既要積極,又要穩妥。
我國在發展過程中面臨兩大基本矛盾:一個是社會生產力發展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之間的矛盾;另一個是經濟快速發展與人口增長和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我國的環境保護也面臨著三大矛盾:實現全面小康目標與環境資源支撐的矛盾十分尖銳,人民群眾的環境需求與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的矛盾十分突出,環境保護任務日益繁重與當前環境管理嚴重滯后之間的矛盾十分明顯。確定環境保護的目標,必須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環境各個方面的因素,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社會需求與經濟承受能力相一致,堅持環境保護的緊迫性與改善環境質量的長期性相統一。
未來15年,是我國加快城市化的重要時期,是基本實現工業化的重要時期,是環境壓力最大的時期,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決定》提出的目標,是一個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政治、經濟、社會水平相協調的目標,是一個積極向上的目標,是一個有所作為的目標,也是一個必須經過艱苦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因而是一個實事求是的目標。這個目標充分體現了國家的決心、人民的意志和時代的要求。我們既要充分認識實現目標的艱巨性、復雜性,更要看到實現目標的難得機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目標如期實現,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關系
周生賢說,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解決中國所有的問題必須依靠發展。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增強環境保護的物質基礎。讓經濟發展停下來,搞環境保護是行不通的。但發展必須是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絕不能以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為代價盲目發展,否則,資源將難以為繼,環境將不堪重負,人與自然的嚴重失調必將危及社會穩定和諧,甚至影響文明的進程。古埃及、古巴比倫、古地中海文明興衰的教訓必須汲取。
《決定》將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關系,反映在指導思想中,體現在基本原則中,落實在具體任務中。指導思想強調,要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污染邊治理”的狀況;原則強調,協調發展,互惠共贏,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決定》將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單列一章,從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發展環保產業三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決定》將環境容量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將環境準入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將環境管理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措施,將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結構調整和擴大內需的重要方面,是保障科學發展的有力武器。
周生賢最后說,《決定》的發布,啟動了中國環保事業發展的新引擎。我們要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將《決定》規定的各項任務轉化為實際行動,完成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