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息產業部與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共同起草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在2005年底向WTO/TBT完成通報,有望在近期作為法規正式出臺。該標準被譽為電子產品的環保“綠卡”。
據悉,這一管理辦法涉及電子雷達、電子通信、廣播電視、計算機、家用電子、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電子應用、電子材料等幾類產品。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行為,但不包括直接為出口而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行為,以及銷售注明了原始生產者的電子信息產品行為。
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應在生產工藝、材料上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環保的材料、技術和工藝;應在產品上注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標識;包裝物應采用無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裝物材料名稱;限制和禁止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采用目錄管理形式等等。
據有關部門透露,中國電子產品環保“綠卡”的出臺是為了與國際環保體系接軌,使中國建立起與歐洲ROHS標準相近的嚴格環保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