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1日發布了 ,進一步抬高了焦炭生產和出口企業的進入門檻。
在出口企業資質標準方面,與去年的相關規定相比,明年的焦炭出口企業注冊資金由3000萬元提高到了5000萬元;近三年(2002-2004年)來年均出口額由10萬噸提高到了12萬噸(以海關統計數字為準);出口額達不到12萬噸的企業,如具有焦炭內貿經營范圍,且2002-2004年年均出口供貨在30萬噸以上,也可獲得出口資格。
不過,對于近三年(2002-2004年)有出口實績的西部地區和邊境貿易區的企業的要求標準,則有寬松的標準:在符合其他標準的前提下,可由當地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推薦。其中西部地區可推薦1家,其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邊境貿易地區可推薦不超過3家,近三年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在焦炭生產企業方面,資質標準也有所提高: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清潔生產標準煉焦行業規定(H T/T126-2003)》中的第三級標準,提高到符合第二級標準。
焦炭生產高污染、高耗能,是國家重點治理的的行業,對其生產規模,原則上是滿足內需少量出口。但目前市場過剩嚴重,迫切需要淘汰技術含量低、污染高的小焦爐,限制出口是治理手段之一。
據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司侯世國介紹,目前我國煤焦炭產能已經超過市場需求30%以上。過剩的產量導致焦炭價格有如坐“過山車”般,從高點向下迅速滑落。今年上半年,焦炭出口價格則一直維持在200-220美元/噸,9月初出口價已經降到了120-130美元/噸。
業內人士認為,國家此時從出口環節扎緊口袋,再加上出口配額管理制度,將有利于壓產和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