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5]51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印發電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各有關電力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價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62號)要求,為了推進電價改革的實施工作,促進電價機制的根本性轉變,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請各地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關于電價改革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和電力市場的建設情況,按照上述三個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加快電價改革步伐,積極穩妥做好電價改革的各項工作,促進電力工業與國民經濟的協調、健康發展。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